教育部:禁止老师给学生贴心理疾病标签

作者:张晓鸽    信息来源: 京华时报    发布日期: 2015-08-13

  12日,教育部网站公布了《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指南》明确了中小学心理辅导室的管理规范,在“辅导伦理”一项中规定,在辅导过程中要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保护学生隐私,禁止强迫学生接受心理测试,禁止给学生贴上“心理疾病”标签,禁止使用任何可能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仪器设备。

  心理教师等同班主任待遇

  《指南》规定了中小学心理咨询室的管理规范,就开放时间、人员配备、经费投入、成长记录、辅导伦理、危机干预等多个方面作出规范。在开放时间上,心理辅导室定期对学生开放,可视学生数量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开放时间。

  在人员配备上,心理辅导室至少应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逐步增大专职人员配比。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

  心理辅导要严格保护隐私

  在辅导伦理上,《指南》强调,在辅导过程中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保护学生隐私,但在学生可能出现自伤、他伤等极端行为时,应突破保密原则,及时告知班主任及其监护人,并记录在案;谨慎使用心理测评量表或其他测试手段,并在学生及其监护人知情自愿基础上进行,禁止强迫学生接受心理测试,禁止给学生贴上“心理疾病”标签,禁止使用任何可能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仪器设备。

  此外,在危机干预上,心理辅导室应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明确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流程,出现危机事件时能够做到发现及时、处理得当,给予师生适当的心理干预,预防因心理危机引发的自伤、他伤等极端事件的发生。心理辅导室应与相关心理诊治部门建立畅通、快速的转介渠道,对个别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或发现其他需要转介的情况,能够识别并及时转介到相关心理诊治部门。转介过程记录详实,并建立跟踪反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