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公布

发布时间:2014-5-23 14:46:13

 

    今年我省普通高招录取照顾政策日前公布。考生将材料上交县(市、区)高招办截止时间为5月30日。

    据了解,应届生将材料交学校,由学校汇总交县(市、区)高招办,社会考生直接将材料交县(市、区)高招办,上交县(市、区)高招办截止时间为5月30日。

    其中,烈士子女由设区市民政局核实盖章。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6类奖项(1.数、理、化、生、信息五学科奥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2.科技创新大赛全国一、二等奖的;3.“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一、二等奖的;4.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全国一、二等奖的;5.国际科学与工程大赛和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6.国际体育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前六名者)的考生应提供本人获奖证书(奖状)原件和复印件,将《“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交所在学校填写获奖项目,送县(市、区)教育局盖章后,连同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交县(市、区)高招办审核。

    少数民族考生,考生填写《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和《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并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前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核实盖章。

    省、设区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随附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出具的证明原件,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签名。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县(市、区)民政局出具证明原件,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签名。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随附设区市侨办出具的证明原件,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签名。

    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以上表彰的劳模、先进工作者、二等功以上或大军区以上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应出具获奖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签名等。

    国家二级运动员;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出具相关获奖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

    立功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地区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确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子女,应出具部队师以上(含师级)证明原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