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连江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连委教工委201321

 

 


关于印发《中共连江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议事制度》、《中共连江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学

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共连江县委教

育工作委员会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

度》《中共连江县委教育工作委员

会党建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

 

各中小学、县直属校(园)、民办学校党(总)支部:

《中共连江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议事制度》、《中共连江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共连江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中共连江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已经县委教育工委委员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参照执行。

 

 

附:1.《中共连江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议事制度》

2.《中共连江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3.《中共连江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4.《中共连江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中共连江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365    

 

 

中共连江县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201365日印发

 

附件1

 

中共连江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议事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县委教育工委领导班子建设,更好地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县委教育工委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协调高效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县委教育工委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凡重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为:

()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研究提出落实的方案、措施。

()研究决定全县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事项,酝酿制定全县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拟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和重要规章制度。

() 根据县委赋予的职责权限,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推荐、任免、调整、奖惩等事项。研究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 研究决定所属党支部组织建设、完善学校党支部管理。

() 研究决定所属党支部党员队伍建设,吸收发展支部党员。

() 研究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及精神文明、师德师风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 研究全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教育系统违法违纪案件的处理。

()研究全县教育系统工青妇、老干部工作及统战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审议以县委教育工委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

()研究决定教育工作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处置,研究关系广大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十一)审定县委教工委表彰或推荐上级党组织表彰的各级各类先进荣誉称号。

(十二)按有关规定应由县委教育工委集体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四条  县委教育工委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人事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具体按下述程序进行:

()提出预案。拟由县委教育工委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根据需要,有的问题可提出两个以上的方案,供决策时研究比较。

()科学论证。对涉及到教育改革发展、关系到群众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要组织相关专家、学者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必要时,应通过不同方式更广泛地征求意见。

()准备材料。对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科室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形成规范的上会材料。

()确定议题。议题原则上由县委教育工委书记提出并确定,也可由委员提出,报请书记确定。

()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会议议题及有关资料)一般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除干部人事问题和紧急事项外);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并作好记录。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不能参加的要事先请假。

()会议讨论。会议由县委教育工委书记主持,实行一事一议。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处室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表决,留待下一次会议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须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作出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重大问题。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根据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

第五条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会议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月第三周周二下午召开。确需调整开会时间的由办公室提出申请,报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审定。

第六条  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班子成员请示主要负责人后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县委教育工委报告。

第七条  会议记录。应有专人记录,会议记录须列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正式与会人员、请假人员、列席人员、讨论和决定的主要事项等,并详细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

第八条  会议纪要。对重大决定事项,可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由书记签发。

第九条  县委教育工委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县委教育工委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不得在会上临时动议。

第十条  经县委教育工委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执行,并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班子成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把自己的意见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会议决定在执行中需进行较大调整或改变的,应由县委教育工委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县委教育工委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

第十二条  班子成员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监督,加强自身建设,自觉维护班子团结。

第十三条  县委教育工委将对执行重大事项议事规则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年度总结报告、述职述廉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  凡未按上述规则进行的议事和形成的决定,应立即纠正,并进行重新议事。

第十五条  凡违反议事规定和议事纪律的,报请县委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中共连江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思想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执政能力,结合县委教育工委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对象:县委教育工委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出席人员为委局领导干部,必要时可适当安排县教育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学校支部书记列席学习。

二、学习内容: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中央和省市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领导重要讲话;学习法律法规、教育理论和时事、政治、历史、文化、管理及廉政专题等方面知识。

三、学习形式:

1.集体学习。采取邀请专家辅导,组织专题学习讲座、领导干部上党课、集中交流、召开务虚会等形式。年度集中学习、讨论时间不少于10天。集中学习时,应根据学习要求,有计划确定部分中心组成员作中心发言,发言对象应提前准备,并形成书面交流材料。每个中心组成员每年必须作1次以上中心发言。根据需要,可适时召开县委教育工委中心组(扩大)会议,扩大县委教育工委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的参加对象。

2.个人自学。要制定个人自学年度计划,每年阅读12本理论著作,做好读书笔记(单独成本,每年不少于6次),并写好心得体会(每年不少于2篇)。

3.专题调研。坚持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相结合,围绕专题,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工作,帮助解决基层学校存在的实际困难。每个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写出12篇有情况、有分析、有见解、有对策的调研报告。

4.学习考察。县委教育工委可以有针对性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到教育发展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借鉴好经验、好做法。必要时可适当扩大参加学习考察对象。

5.基层宣讲。县委教育工委中心组成员应带头到所联系学校上党课、做报告,使得学习成果转化成为基层学校的工作动力。每一个成员每年要下基层学校宣讲党课12次。

四、学习要求:坚持理论与实际、学习与运用、言论与行动相统一,克服形式主义、实用主义、教条主义和言行不一等不良风气,努力形成认真学习、民主讨论、深入研究、积极探索、求真务实的风气。

五、学习安排:县委教育工委宣传委员负责提出年度学习计划,报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审定。县委教育工委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由党务科负责记录汇编发言资料,管理学习档案等;办公室负责外联、会务、考勤以及编印学习简报等工作。

 

 

 

附件3

 

中共连江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进一步开好县委教育工委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不断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目的。坚持自我教育为主,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采取“开放式”民主生活会组织形式,通过充分发扬民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促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

二、时间安排。县委教育工委领导干部“开放式”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按照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的部署要求确定。根据实际需要,可增加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三、会议组织

1.确定议题。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民主生活会的内容有统一要求的,按照上级要求并结合实际重点确定重点解决的问题;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未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的,要找准教育系统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由组织委员提出,报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审定。

2.请示报告。县委教育工委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方案,由县委教育工委组织委员提出,报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审定后,提前一周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同时分发会议参加对象。

3.征求意见。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领导班子和成员的意见建议,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涉及个人的意见建议,要如实反馈给本人。

4.撰写提纲。班子成员要根据生活会主题和征求的意见建议,认真准备发言提纲,剖析问题根源。

5.召开会议。先对民主生活会前征求意见建议进行通报,然后班子成员逐个发言。因特殊情况缺席的要提交书面发言,由县委教育工委主要领导指定有关同志代为宣读。

四、会后整改。针对会前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会中查找出的突出问题,以及班子成员和上级领导提出的整改方向,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经县委教育工委会议研究后形成会议纪要,并抓好整改工作。

五、审核上报。县委教育工委组织委员指定专人负责县委教育工委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会议纪录。会后,县委教育工委组织委员负责起草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连同会议原始记录送交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审阅或审签,并在会后15天之内,将会议原始记录、领导干部发言提纲和民主生活会报告、意见征求汇总情况分别报送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

 

 

 

 

附件4

 

中共连江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工委抓党建的责任,加强和改进直属学校党建工作,深入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不断提高直属学校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广大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进连江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和谐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制定本责任制度。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二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党建工作机制,促进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三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逐级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狠抓落实。整合各方力量,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四条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围绕学校的改革发展和教育教学中心工作来推进党建工作,把党建工作放在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中国梦”的大局中去谋划,紧紧围绕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来开展,推动我县教育又好又快地发展。

第五条  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从直属党支部(总支)的实际出发,从在职教师党员、离退休教师党员和学生党员的实际出发,找准党建准工作着力点,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全面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第六条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法,使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

第四章   责任内容

第七条  县委教育工委领导直属支部(总支)、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党建工作。县委教育工委书记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党建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党建工作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党建工作;其他教育工委委员执行“一岗两责”,即:既要对分管的工作负责,同时也要认真抓好包片党支部(总支)的党建工作。教育工委每年至少召开1次“开放式”民主生活会;同时,教育工委委员要积极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八条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建工作的的决议、决定和指示,把党建工作作为教育工委总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议事日程。研究制定教育工委党建工作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工作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定期听取直属党支部的工作汇报,及时讨论、研究基层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加强党建工作的意见和措施,保障党建活动经费的落实,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

第九条  切实加强县委教育工委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学校党支部(总支)书记、校长的思想状况,重视和支持学校党支部(总支)抓好党员教师的理论学习,努力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和处理利益关系的能力、务实创新的能力。

第十条  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挂点联系制度,认真开展联系工作。每年到联系点开展调研、指导工作累计至少4次,讲党课或作专题辅导、召开专题研究基层党建工作会议、开展走访慰问困难党员活动、参加和指导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

第十一条  加强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按照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要求,与属地党委密切配合,选好配强学校党支部(总支)书记,及时整顿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学校党支部(总支)。领导和指导学校党支部(总支)建立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健全与之相配套的各项工作制度和组织工作制度,有效开展党建工作。

第十二条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直属党支部(总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要求,坚持质量重于数量的原则,注意在教学第一线中发展年轻党员;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第十三条  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注意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党员选拔到党务工作岗位;重视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和培养;关心和爱护学校党务工作者,重视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的投入,为直属党支部(总支)开展工作提供条件和保障。

第十四条  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检查督促直属党支部(总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第十五条  做好学校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党建工作问题较多、没有达到目标要求的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及时提出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结合学校班子考核对学校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工作目标

第十六条  促进科学发展。把党建工作与推进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得到全面落实,上级党委重大工作决策部署得到有效实施,影响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有力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第十七条  提升组织工作水平。县委教育工委统揽教育全局、协调各方、领导发展的能力得到增强。实现党的基层组织健全,设置合理,隶属关系明确,各项制度配套落实,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成为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员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强领导核心,成为建设教育强县的支撑和脊梁。

第十八条  充分发挥党员作用。通过教育培养、监督管理,使广大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在教育、教学、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成为服务群众、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表率。

第六章  落实措施

第十九条  加强统一领导。教育工委每年至少听取1次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要问题,部署党建工作。建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党建工作合力,督促完成党建工作各项任务。

第二十条  深入调查研究。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调研分析制度,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实际,确定重点课题,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建立教育工委委员党建工作联系点,经常深入学校进行指导,特别要注意在党组织力量比较薄弱、工作难度大的学校建立联系点,剖析问题,强化指导、推广经验。

第二十一条  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根据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以“三级联创”为主要载体的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适时评选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第二十二条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连江教育网、学校网络、党建网、党员远程教育平台、手机短信等各种宣传阵地,深入宣传党的光辉历史和新形势下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及时推广、接受党建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积极向上、比学赶超、奋发有为的浓厚氛围。

第二十三条  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教育工委每年向县委和福州市委教育工委书面报告党建工作情况。把教育工委委员特别是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年度考核和工作实绩考核内容。

 

附:中共连江县委教育工委领导联系县直属学校党支部一览表

 

县委教育工委领导

联系支部

杨洪华书记

县教师进修学校党支部

陈坚斯副书记

黄如论中学党总支

倪锦平副书记

连江一中党总支

孙长征副书记

文笔中学党总支

李承端副书记

尚德中学党总支

余必文委员

县第三实验小学党支部

王容皇委员

县教师进修学校第二附属小学党支部

陈学忠委员

县实验小学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