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的函
各文明单位:
定于3月5日上午(9:30——11:00)在陈第公园举行2013年连江县“3·5”学雷锋志愿服务行动主场活动,鉴于卫生部门反映近期血库紧张,届时将重点开展无偿献血活动。请各文明单位积极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无偿献血。
请各单位于3月1日前反馈是否组织人员参加,参加单位请将无偿献血人员名单请于3月1日请报至县委文明办以便统一安排,联系电话:26129898。
附件1:参加无偿献血活动的相关事项
附件2:无偿献血人员名单反馈表
中共连江县委文明办
附件1:
参加无偿献血活动的相关事项
一、组织献血活动的准备工作:
1、献血对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的成年人;
2、献血方式:由福建省血液中心的流动献血车上门开展献血服务;
二、献血的注意事项:
1、献血前:要适当休息,保证充足睡眠(6-8小时),切勿劳累过度。在献血前一天及献血当日不可饮酒及服用药物,但也不可空腹献血,献血前可吃些清淡食品,如面包、稀饭。献血前一周内,如发烧、咳嗽等,或女同志在月经期及月经前后三天,以及献血当天有身体不适等情况均应暂缓献血。献血前要把两手臂洗干净。
2、献血中:精神要放松,不要太紧张,同时配合好献血服务工作人员的工作。
3、献血后:献血后,针眼处保持4小时清洁,以防感染,在献血车上休息10分钟方可离去;要多补充水分,但不可饮酒、不能喝浓茶,正常饮食即可,一、两天内不参加剧烈运动(如长跑)和高空作业;保证睡眠。如果针眼周围出现青紫现象,不要紧张,这是因为少量血液渗到血管外的缘故,在献血24小时后可做一下热敷,几天后就会逐渐消退。
三、献血程序:
按照2006年3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血站管理办法》规定:献血者在献血前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军官或士兵证、护照等);
献血前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军官或士兵证、护照等) → 填写献血登记表 → 体检、询问病史 → 检验(乙肝表抗快速检测、血比重、血型) → 献血 → 领取献血证、纪念品。
无偿献血相关知识
一、为什么要提倡一次献血400毫升?
2004年10月,国家卫生部经过充分的科学论证后提出了无偿献血要从一次献血200毫升向一次献血400毫升转移的战略目标,原因如下:
1、一次献血400毫升无损健康。一次献血400毫升是经全球输血实践证实的安全献血量,从世界其他国家来看,很多国家献血者的一次献血量都超过400毫升,如荷兰、德国、阿尔及利亚等国一次献血量都达到了500毫升,英国、加拿大、瑞士等国是450毫升,我国的台湾和香港一次献血量也都是450毫升。经过这么多年的实践证明:一次献血400毫升对人体没有不良的影响。因为,正常成年人的总血量约为4000到5000毫升。正常情况下80%的血液在心脏和血管里循环流动,维持人体正常的生理功能,而另外的20%储存在肝、脾等内脏器官里,人们习惯地把这称作人体的“小血库”。由于,一次献血400毫升还不到总血量的10%,没有超过“小血库”的储存量,献血后体内储存的血液马上就会补充上来,不会减少有效循环血量,因此,不会给身体造成影响。而且人体即使没有献血,每时每刻也有许多血细胞衰老、死亡,同时又有大量新生细胞生成,以维持人体新陈代谢的平衡,健康人按规定献血,是无损健康的。
2、一次献血400毫升,可大大提高临床用血安全。因为临床有效输血量一般均为400毫升。对于用血的患者来说,血液来自同一个人可大大减少输血反应。同时,一次献血400毫升和献血200毫升相比,可以成倍地节约血源,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差错机率,也利于成分血的制备和推广。
3、一次献血400毫升更有益健康。一次献血200毫升不足体内血液总量的5%,由于量少,并未触及体内的神经内分泌调节系统,而每次献血400毫升,能够促使暂存于肝、脾等脏器内的血液参加到血液循环中去,刺激新鲜血液再生,有利于降低血粘度,能有效地避免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
很多献血者主要是心理上感觉一次献血400毫升量过多,担心产生献血反应,其实,献血反应的发生,多为精神紧张、疲劳、空腹、气候不好、休息不好等因素诱发血管迷走神经反应,稍加休息即可恢复,与一次献血200毫升或400毫升没有关系。
二、免费用血的规定
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
第十三条规定:献血着累计献血800毫升以下的,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其献血量的三倍免费用血;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其等量免费用血。献血者累计献血800毫升以上的,可以终生免费临床用血。
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按献血者的累计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献血者累计献血量是指献血者在省内所有血站的献血累计量。
全省范围内用血报销实行就近就地报销的原则。
三、用血报销程序
⑴无偿献血者本人免费用血报销程序持以下证件原件:
①无偿献血证
②献血者身份证
③出院小结
④就诊医院开具的用血收费凭据(发票)
⑤用血清单
⑵无偿献血者直系亲属及配偶用血报销持以下证件原件;
①无偿献血证
②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份证
③用血者与献血者关系的有关证明(如户口簿或派出所、街道出具的证明,夫妻必须持结婚证)
④出院小结
⑤就诊医院开具的用血收费凭据(发票)
⑥用血清单
⑶办理部门:福建省献血工作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二环南路28号(福建省血液中心)
电话:0591-83897888
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